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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急性传染病事件,确保北京送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方针,做到遇病不慌、临阵不乱,能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部委相关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9]22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稿)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10]1020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8]1245号)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010年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各施工项目现场发生急性传染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指导各项目部急性传染病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
2 事件特征
2.1 事件分类及特征
急性传染病是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对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鼠疫以及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生的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2 危险源分析
导致急性传染病发生的因素有多种。公司施工建设范围遍及全国各地,不科学的生活、生产方式,自然环境的破坏,耐药微生物的不断增多等都易诱发急性传染病。
2.3 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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