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2.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及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
1、取消原第 2 章“术语”章节;
2、在第 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3、在第 4、5、6 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
4、新增加了第 7 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 8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 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
5、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